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2020-07-12 15:14:06  浏览量:881

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律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国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提供防治保障。以下是中科检测小编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解读。

一、总则

1、 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土壤后,引起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2、 土壤污染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3、 土壤污染防治参与主体

土地使用权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生产经营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及地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1、 规划

规划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规划内容: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标准

标准建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

标准性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3、 普查

普查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

普查频率: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4、 监测

有关农用地的重点检测

(1)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2)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3)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4)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5)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6)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工业用地的重点检测

(1)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2)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3)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4)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防和保护

1、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主体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等;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2)评价报告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2、有毒有害物质及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建立

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公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公布和重点单位义务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四、风险管控和修复

1、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管控、修复,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修复效果评估,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2、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1)优先保护类—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安全利用类—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3)严格管控类—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4)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

(5)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

(6)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负有协助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风险管控

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2)土壤修复

编制修复方案

备案并实施

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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